累犯几年内又犯新罪,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规定是不一样的:
一般累犯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新罪;
特别累犯对新犯罪期限没有规定,只要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就构成特别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一、累犯可以取保候审吗
(一)累犯一般不适用取保候审。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如果是累犯,原则上对有累犯嫌疑的人取保候审,是很难保证不致危害社会的,所以对有累犯嫌疑的人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累犯取保候审的难度较大,一般是不会办理取保候审的。
(二)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2、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4、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累犯是否适用减刑
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但并未规定累犯不能减刑。因此即使是累犯,只要满足《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仍然可以减刑。
根据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在减刑程序方面,应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如果未经过上述法定程序,则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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