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换句话说,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那么,征收方就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也就是说,在诉讼期间,房屋被强拆不合法。
法律对于诉讼期间的拆迁实行的是有条件的不停止执行原则。即一般情况下,诉讼期间应停止实施拆迁,但是如果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一方面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则体现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城市的规划建设、城区改造以及拆迁工作本身的顺利进行的立法精神。
房子被强拆了,在领取了补偿款后是否还能起诉违法强拆
拆迁改造本是为了城市建设改善生活环境造福群众的一项工程,,但是有些征收方为了快速完成拆迁任务,对有异议的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违法强拆。有些被拆迁人觉得,既然房子都被拆了,于是就去领取了拆迁补偿款,但事后却越想越不痛快,想要起诉征收方强拆违法。那么在这种已经领取了拆迁补偿款的情况下,还能起诉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吗即明律师告诉大家,是可以的。
房子被强拆,当事人为减少损失领取了补偿款
王女士在安徽省某处拥有房屋一处,多年来用于生产、生活。2015年因该地城市建设,王女士房屋在该建设项目的征收范围之内。但由于征收方与王女士对安置补偿没有达成合意,王女士一直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怎料在2016年12月4日晚,征收方在无任何事先通知或催告的情况下,非法将王女士房屋强制拆除,屋内大量物品也遭遇毁损、灭失。
2016年12月12日,征收方找到王女士,将被征迁房屋的房屋征收费用补偿明细表拿给王女士看,并要求王女士在上面签字。房子已经没有了,王女士害怕这次如果再不签字,连补偿款都没有了,于是在明细表上签了字。2016年12月14日,王女士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审定表签字,2017年1月26日,王女士领取了拆迁补偿款。事后,王女士则是越想越生气,房子被强拆,不能就这样不了了之。于是在咨询了专业律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
事后领钱行为,不属于追认
在诉讼过程中,征收方表示,虽然自己实施了拆除行为,但征迁过程中的行为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且王女士在拆迁行为结束后,在相关征迁手续上进行签字确认并领取了相应的补偿款,说明王女士事后追认了征迁行为,因此,我们的拆除行为不违法。
王女士的诉讼代理律师则认为:行政拆除与行政补偿是征收过程中不同的行政行为,王女士坚持对行政拆除行为提起诉讼,表明其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未放弃主张权利,且王女士事后领取补偿金的行为,是为了减少损失。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征收方的征迁行为违法。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