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起诉第三者赔偿精神损失吗?
1、不一定可以起诉第三者赔偿精神损失。
如果第三者造成了当事人的实际损害,主张赔偿(包括精损害赔偿)从法理上是可以成立的。比如第三者的介入造成了当事人因此而自残、自伤、自杀等造成了精神上的实际损害且损害后果明显的,可以适用民法典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没有实质性损失的情况下,一般不会支持精神损失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二、离婚时可以起诉小三吗?
1、离婚时一般不可以起诉小三。
在离婚诉讼中,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排除了原告起诉小三的可能,其次,法律不能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保护另一人的合法权益,感情是道德调整范畴而非法律所能规范,但如果小三收受了男方赠与的财物,且该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可以以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小三。
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只有是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提出希望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若是想向法院提出希望获得第三者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是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自己满足获得赔偿的材料,对于提交的材料不足的情形,法院极有可能并不会受理该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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