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张萍经人介绍与邹超相识并相恋、结婚,但婚后二人只要发生争执或者张萍提出离婚,邹超就会采取用头撞墙、自抽耳光等自残的方式威胁张萍;张萍无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邹超的行为属于家暴行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用自残方式威胁妻子算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暴行为不仅包括对受害人实施身体暴力的行为,也包括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控制的行为;本案中的邹某就是在用自残的行为来控制张某的精神,让其放弃离婚的念头,所以邹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的精神暴力,也属于一种家暴行为。
我国法律禁止家庭暴力,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面对家暴怎么保护自己?
1、遇到家暴,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就医,保存家暴证据;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及时出警、制止暴力,并协助受害人就医检查;
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构成轻伤以上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及当事人所在单位投诉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3、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随着家庭暴力现在在社会上愈演愈烈,很多妇女对拳脚上的暴力有了很大的维权意识,渐渐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对于家暴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家暴原因和有关后果所认定的结果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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