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一份人身保护令,责令一女子不得骚扰、跟踪、威胁、打骂其丈夫及其亲属。据悉,这是该市发出的首份男性人身保护令。当事男子是80后,其妻90后,两人年龄相差9岁,目前正在闹离婚。
跟踪威胁丈夫也算家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针对家庭暴力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反家庭暴力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其中,精神暴力的范畴囊括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
本案中妻子对丈夫打骂、跟踪、威胁恐吓等就属于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范畴,面对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必须坚决说“不”。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第一时间去求助,除了去公安机关报警、去妇联社区等地维权之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多久?
一般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都是因为自身安全有紧迫危险,或者精神压力过大,为了保护自身安全才申请的,所以说法院作出该裁定也是要在限定时间内作出的。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本案中,由于妻子对丈夫存在家暴的现实危险,事情比较严重,所以法院在受理后第2天就下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就必须履行保护令规定的义务,不得再辱骂恐吓对方,否则就会构成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的违法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况给予其训诫、罚款、拘留的处罚,情况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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