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分公司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防城港分公司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三、防城港分公司变更登记办理地点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全文4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