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人及以上分别举报的,按举报登记时间顺序,只奖励最先举报人;对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对同一举报人当月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元。
2.对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举报信息与提交证据明显不符合;举报违法行为已被相关部门查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举报;采取违法方式取得举报证据材料。
如何举报车辆违法行为?
要举报车辆的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交通违法电话122;
2、到当地交通网的举报交通违法专栏举报;
3、将举报信件邮寄到交管局秩序处;
4、直接向驾驶人和车辆户籍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
当事人举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有助于交管部门调查核实。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第十一条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
(一)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二)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三)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第十二条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要给予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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