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胁迫的婚姻撤销后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受胁迫的婚姻撤销后不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无效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它们是不一样的。只是说可撤销的婚姻撤销之后发生的后果与无效婚姻的后果一样,并不是说可撤销的婚姻撤销之后就是无效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受胁迫婚姻撤销时限
受胁迫的婚姻请求撤销的时限是一年。当事人是因为他人的胁迫而结婚的,应该在胁迫结束之后的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受害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在获得人身自由的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受胁迫婚姻撤销怎么起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n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全文8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