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四)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五)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七)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八)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九)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二、撤销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电话: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XXX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申请事项:
申请依法撤销XXX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的XXX司鉴所[201X]临鉴字第XXX号伤残鉴定意见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张在2013年1月31日发生车祸,原告受伤。后起诉到XX县人民法院,原告张提供了由XXX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和出的张三级伤残。引用的依据是(第4、3、1a第4、3、1g)标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超出了鉴定权限,精神缺损等被申请无权鉴定。
且伤者张在事故前就患有严重的多种疾病,1、混合性痴呆;2、多发性脑梗塞;3、脑动脉硬化;4、左侧大脑中动脉远端动脉瘤;5、高血压3级极危;6、糖尿病;7、脑萎缩。这些都和此次事故无关联性,而被申请人不尊重客观事实,作出错误的鉴定结论。
同时,在诉讼程序中我们要求重新鉴定及因果关系比例(即外伤参与度)鉴定,而张及有关人员不配合,无奈,申请人特向贵局申请撤销鉴定结论。
此致
XXX司法局
申请人:XXX环境保护局
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
二0一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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