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了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或工伤赔偿费等,为逃避债务,利用仲裁与诉讼程序的时间段,把公司注销掉,使得劳动者找不到对象维权,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相当常见,但这种行为是无法逃避责任的。因为法律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要求其承担责任。劳动者不用因为用人单位解散而惊慌。针对本案也要提醒广大求职者,在求职时,要注意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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