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征收是否应该由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征收是否应当经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取决于被拆迁人是否依法搬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征收补偿决定不执行或者不执行的,拆迁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装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第二,房屋拆迁的一般程序是什么?一是调查核实。拆迁人员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后,应先到派出所、房管所复印征地范围内的常住居民及所有不动产情况,并按表格逐一登记,在家里查了很多。
2。拆迁人要成立拆迁小组,挨家挨户走访所有被拆迁人,进行全面宣传和联系,了解被拆迁人的愿望。3。根据调查核实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步骤和形式。4。申请拆迁。拆迁人应当持国家有关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并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5。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以公告或者其他形式公告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并做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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