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有老年痴呆症,但诊断智能正常,生活自理,写遗嘱有效吗
老年痴呆症患者在订立遗嘱之时是否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直接关系到他们所立之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若彼时个人意识已受此疾病影响而无法作出准确判断和决策,那么他们所立之遗嘱自然不能视为有效;反之若患者在立嘱之时神志清醒并能够自主地表达意愿,那么这样的遗嘱便是有效的。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所立之遗嘱均属无效;遗嘱必须充分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若因受到欺诈、胁迫等因素影响而立下的遗嘱亦属无效;伪造的遗嘱自不必说,必然无效;此外,遗嘱如被篡改,则篡改部分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老人自书遗嘱怎么写有效呢
(1)遗嘱必须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立下,满18岁且神智清醒者的遗嘱方为有效。
若无行为能力者立遗嘱,即便后期恢复能力,亦属无效。
(2)遗嘱需反映立嘱人的真实意愿。
(3)遗嘱内容不得触犯法律,损害国家及集体利益。
(4)遗嘱应当为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下必要遗产,不得处置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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