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撤销合同的具体条款
撤销合同的具体条款的方式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合同的事由有: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撤销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撤销合同的具体条款的期限
撤销合同的具体条款可撤销的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主张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请求撤销的,撤销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天。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合同的具体条款的后果是什么
1.返还财产。因该合同交付了财产的当事人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对应当返还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予以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所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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