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调解的程序是怎样?
调解是办理离婚案件的程序之一。
1、开庭前,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调解,开庭时也会问双方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2、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3、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二、为什么要进行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
法院判离婚要先调解的原因如下:
1、通过离婚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2、通过离婚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3、通过离婚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4、经调离婚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
三、同意离婚调解的话会怎样?
如果一方同意调解,那么离婚案件在调解后会产生三种不同的结果:
1、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原告撤回离婚诉讼。
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不需要发给调解书,但要将调解的笔录存档。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一方离婚转化为双方自愿离婚。
人民法院应按照协议离婚的内容制作调解协议书,发给双方收执。
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依据。
3、调解无效,离婚诉讼继续进行。
这种情况既可能是原告坚持离婚请求,被告不同意离婚;也可能是当事人虽然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未能达成协议。
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及其他事实,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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