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4s店销售员骗的钱能要回来吗
如果被告人有钱的话,需要偿还。
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是这样的。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的。所以,诈骗罪判刑后是需要还钱的。
但刑法规定中并没有要求还款。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除了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时应当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等附加刑,没有判令偿还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内容。
还款的情况只是在判决前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在判决后可能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
简单说,如果判决都已经下了,不还款也没什么不利后果,最多就是减不了刑而已,绝对不会在判决的基础上加重刑罚。
二、买汽车销售部欺骗消费者怎么办
要求三倍赔偿。
如果汽车厂商或销售商存在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如故意隐瞒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隐瞒车辆售前的维修记录以及车辆使用后故意更改里程等,都涉嫌构成欺诈;如果汽车厂商或销售商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比如将粉尘车以次充好,明显虚构电动车续航里程以及其他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的虚假宣传行为,同样涉嫌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汽车消费也不例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应具备哪些材料
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其内容如下: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
(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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