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开设赌场罪名的前任员工而言,其仍然无法摆脱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若该涉案人员在职期间便参与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之中,即使已经离职,亦无法逃避法律的严厉制裁。
开设赌场罪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其法律责任的追究并不会因为当事人的离职而自动终止。
关键问题在于,该前任员工在任职期间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其所涉及的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如何。
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该前任员工在工作期间对赌场的经营、管理、组织等环节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从中获得了不法收益,那么司法机构将依据法律规定,继续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文4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