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规定。
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归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的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用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土地补偿的标准时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的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给付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内按不同价格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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