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事故认定主体是谁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是怎样
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包括:
1.事故主体的特定性;
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
3.事故的破坏性;
4.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5.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按照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n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n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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