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需要的手续:身份证、工作证、工资条、贷款人征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其担保人的个人资料等材料。
个人贷款需要的条件:
1、贷款人有贷款资格。
2、贷款人有首付款资金。
3、贷款人信用记录良好。
4、贷款人有稳定收入。
个人贷款的基本流程:
1、明确贷款涌入,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种类;
2、选择银行,了解各家银行的贷款政策、要求和利率等规定;
3、选定银行后,按照客户经理的要求准备各项贷款材料;
4、办理期间,随时和客户经理保持联系,了解办理情况,配合解决问题;
5、签署借款合同,完成贷款手续办理;
6、贷款成功发放使用后,按协议方式及时还款。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贷款通则》第二十六条
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贷款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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