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合营企业
合作企业
董事会性质
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人数
5-19人
不得少于3人
不得少于3人
董事长
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会议频率
每年至少召开2次
每年至少召开1次
每年至少召开1次
董事任期
3年
4年
3年
会议召开条件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董事不能亲自出席时
只能书面委托董事
可委托非董事
可委托非董事
董事会决议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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