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应该与当事人约定借款的用途么
时间:2023-04-05 20:00:47 12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当事人之间进行借款的,需要约定借款用途。借款人需要按照当事人约定的用途来使用借款;如果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的,则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时间要怎样约定

借款合同的时间,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约定;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商补充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的问题有:

1、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2、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三、民法典中借款合同可以中止吗?

借款合同是可以中止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当借款人不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是可以停止发放借款,中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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