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车位可以出售。产权停车位,顾名思义,是指购买停车位后拥有停车位的产权,并有单独的产权证书。停车位销售应通过房屋验证、签约、纳税和转让四个环节:
1、房源验证与一般住宅房源验证相似。卖方提供: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位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需时间:一般10个工作日;
2、网上签约价格为停车位原购买价格。卖方在网上签字时提供:停车位簿、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银行卡;
3、签订定金协议。存款协议与一般房屋买卖相同,超过10万的部分也应进行资金监管;
4、买卖合同。签订合同与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相同;
5、纳税基础按网上签约价格计算,即原购买价格。有些城区需要提前预约缴税。卖方提供:身份证、停车位、户口、结婚证、原停车位购买发票。税种,与年限无关。契税:原值乘以3%印花税:原值乘以1‰;
6、不同的城区可能有不同的转让程序。有些城区可能需要提前预约过户号,然后才能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一、小区车位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什么
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民法典》实施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条明确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的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但不管其性质如何,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结合我国实际,应该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
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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