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一定有连带清偿对方债务的义务,如果对方债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由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债务人的配偶就对该债务负有连带偿还责任;如果对方债务是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债务人的配偶就无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债务人用个人财产自行清偿即可。夫妻有连带清偿对方债务的义务吗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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