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别借条真实性的其他方法
然而在复杂的社会生活当中,确实存在凭空出具借条的情况。审判实践当中遇到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受威逼、胁迫,委心写下借条;
二是赌债,无钱还不得已写下借条;
三是伪造借条,如伪造签名、印章等;
四是借条被出借人拿到后,出借人未实际向借款人付款;
五是在饮酒、吸毒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出具的借条;
六是对借条的数额、还款日期、利息约定等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一)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要涉及银行等财务机构。当事人如果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证。因此,法官可以依据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证。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是现金交易,法官可以详细调查或询问,交易的时间、地点、在场证人等情况,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现金来源、交付凭证等证据。
(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对于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对等”或不确定,仅凭一些重要证据难以判断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的真相,并根据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往的合作关系、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
申请鉴定的,视鉴定结论再做案件事实的认定。技术鉴定虽然可以有效判断借条的真实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借条因缺少比对样本等原因,无法进行鉴定。
二、债权人所签借条作废具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是债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签字确认了,那么借条作废声明就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xxx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已偿还xxx元,将此债务清偿完毕,此欠条作废。
最好让债权人写一个收据或者是声明,就写“xxx(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已经清偿xxx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的xxx元(大写)的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三、借条怎么写有法律效力
借条在符合规定的效力要件时,即符合法律效力。对于书写的内容,则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一)标题为“借条”;
(二)出借人、借款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三)借款的币种、具体数额、借款期限以及利息;
(四)借款人的签名、按手印。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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