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罚有哪些
时间:2023-03-11 08:02:38 3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刑法把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有五种,附加刑有三种,主刑分别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而三种附加刑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一、怎样才算是构成犯罪

构成犯罪的条件如下: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主观要件,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对犯罪构成的心理状态有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4、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

犯罪要受到的处罚如下:

1、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是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即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二、法院判处罚金怎么缴纳

法院判处罚金的缴纳方式如下:

1、限期一次缴纳。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4、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在刑事案件中被法院判决书罚金是必须缴纳的,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金的,可由法院强制缴纳。

但是,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也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规定,刑罚的种类分为两大类,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其中,附加刑可单独或独立适用。

综上所述,罚金的缴纳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缴纳,若无法缴纳罚金,又未与法院进行沟通的,可能会加收滞纳金。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两大类,主刑和附加刑,罚金属于附加刑的一种,可单独或独立适用。

三、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单独使用吗?

主刑,附加刑都可以单独适用。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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