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级残疾的,目前还没有实现全国覆盖,当然,实现全面覆盖是未来的趋势,现在具体还要根据当地实行政策为准。
此前,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可以看出,对于大部分地区来说,目前只有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两项补贴,非低保的三四级残疾人不能享受两项补贴。
不过,现在这两种补贴也逐渐开始扩大范围,早在2019年就已经有多个个地区扩大了两项补贴的补助范围,部分地区的三四级残疾人已经可以享受两项补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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