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顺序为:
1、确认遗嘱人死亡;
2、确认遗嘱的真实性;
3、确认继承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邀请见证人,公开遗嘱;
5、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单、保管遗产;
6、代缴税费、相关债务;
7、分割遗产。
一、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如下:
1、主体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国家或者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2、遗赠权和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在接受遗赠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明示;
3、遗赠人以不同的方式获得遗产,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那里获得遗产;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获得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的继承顺序具体有哪些
遗嘱继承的顺序,按照立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即可。继承开始后,遗产管理人应当按照遗嘱人的遗嘱,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三、继承人可以做遗嘱见证人吗
继承人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所谓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的第三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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