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交通事故中产生的误工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
误工费将以受害者个人的误工时长与收入水平作为依据进行评估。
误工时间则由受害者在接受相关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所提供的诊断书予以确认。
若受害者具有稳定的工作收益,那么误工费便会以其实际损耗的收入为准进行计量;
然而如果受害者并未拥有固定来源的收入,他/她可依照近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来设定赔偿额度。
同时,我们也建议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与当事者从事职业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在上一年度内的普遍薪资水平,以此作为进一步的参考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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