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提存的范围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及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在现实生活中,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不乏其例,因此在订立各类购销合同中,约定何时交货、何时付款往往是购销双方深感棘手的问题。经常出现下面二种情况:
一是购货方付出了货款但一直收不到货物,或收到的货物在数量上和质量上与事先约定的已是大打折扣;
二是销售方发出了货物,但始终收不回货款,或经过大费周折才收回一些零头。
这二种情况致使购货方或销售方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不少企业和个人约定办理货款提存公证,由公证处将货款存入银行提存帐户,在购销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成熟后划归销售方,使购销双方后顾之忧迎刃而解,既能使销售方付出货款后保质保量地收到货物,又能使销售方发出货物后分文不少地收回货款,从而切实保证购销合同的全面履行。
一、合同提存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提存一般有几种原因,分别是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等。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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