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写双方名字
时间:2023-08-11 11:24:45 3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写双方名字,离婚之后,房子的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1、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具体怎么分割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因为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2、如果房产证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按揭购房,且婚后共同还贷的,则房产在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如果是男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或者男方父母支付首付购房,但婚后男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房产离婚时归男方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儿媳妇未必有份儿

案例:2010年,在省城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李小姐和张先生结婚。在结婚前,张先生的父母出资50万元为李小姐和张先生筹备婚礼。张先生把这50万元购置了婚房,房子的产权登记在张先生名下。但二人结婚后,并没像童话中的公主王子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常因琐事争吵。2013年,李小姐决定和张先生离婚,却因为财产分割产生了分歧。

现在,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男人娶媳妇,婆家都得准备一套新房。在李小姐看来,他们的婚房虽然登记在张先生名下,但却是因为自己要与张先生结婚,张先生父母才出资买了房,所以这套房子理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张先生却认为,这套房子是自己父母出钱为自己买的房子,应算是婚前财产。二人因为此事,吵得不可开交。

律师解答:这套婚房是婚前张先生父母出资50万元购置的,且该房屋登记在张先生的名下,同时在张先生的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该50万元是赠与双方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称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该套房屋应属于张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李小姐没有权利分割。

除非李小姐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购房的50万元是张先生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其双方的,才有权利对该套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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