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起诉离能请求婚精神赔偿。婚内出轨离婚出轨方如果有与他人同居构成重婚的属于过错方,法院将根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进行判决。婚姻中一方出轨,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将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并且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的损害赔偿。
夫出轨起诉离婚妻诉请损害赔偿获支持
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鉴于王强在婚姻存续期间确有过错,承办法官向原告王强释明因其对感情破裂存在过错,对被告张霞适当补偿亦在情理和法理之中。
老公在外有了情人,还振振有辞要和自己离婚,36岁的张霞气愤之余要求丈夫损害赔偿8万元。2013年1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案件,经过调解张霞与丈夫王强离婚,二人名下房产归张霞所有,王强一次性给付张霞人民币80000元。
2004年,王强和张霞在徐州一家广告公司相识并恋爱,由于广告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王强与张霞于2005年5月双双下岗,下岗的阴霾并没有阻止两人爱情的脚步,7月份两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爱情的甜蜜滋润了这个幸福的家庭。2007年随着儿子的呱呱坠地,他们的事业也开始了艰难起步。为了担起养家的责任,王强决定开一家烧烤城,张霞非常支持丈夫的决定。在双方父母的资助下,王强的第一家烧烤城于2005年11月份正式营业,第二年8月份,王强用开烧烤城的钱又开了第二家烧烤城。
两家烧烤城的生意都非常好,王强还雇佣了几个人帮忙料理生意。事业的顺利让王强感觉很好,烧烤城走上了正轨后自己也仅需要管理一下,有了时间的王强开始寻求网上的乐趣,2009年,无所事事的王强在网络上认识了李妙妙,一来二去二人聊得越来越投机,一个月后便相约见面,不久便有了婚外情。王强向李妙妙承诺他会和妻子离婚,与李妙妙结婚,但孩子还小,为了不影响孩子成长,王强让李妙妙等他三年。
三年的时间很快过去,李妙妙开始催促王强离婚。但是碍于父母的压力,王强一直没敢在张霞面前提出离婚。李妙妙急了,便直接找到张霞,向她坦白了其与王强之间的关系。虽然丈夫这几年都不顾家,但是其对孩子却是疼爱有加,张霞万万没有想到丈夫在外面会有婚外情。为此,张霞跟王强大闹了一场,其双方父母也坚决反对王强离婚,事已至此,王强一不做二不休,正式和李妙妙同居。张霞异常气愤,其通过朋友查到了王强和李妙妙的住所。2013年1月8日,王强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张霞离婚。
在1月28日的庭审中,张霞的情绪非常激动,称同意离婚,但是认为王强有婚外情,对感情破裂存在明显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对共同财产分割应当照顾被告。经过庭审调查,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鉴于王强在婚姻存续期间确有过错,承办法官向原告王强释明因其对感情破裂存在过错,对被告张霞适当补偿亦在情理和法理之中。最后经过调解,双方自愿离婚,王强抚养儿子,张霞随时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二人名下房产归张霞所有,王强一次性给付张霞80000元。(王成林蒋敏)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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