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监护人证明须知准备哪些材料
时间:2023-10-10 11:48:35 20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开具监护人证明须知准备哪些材料

开具监护人证明须知准备的材料包括了:

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已经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

2.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谁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三、监护人认定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到当地的村委会或派出所办理监护人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取得证明材料后可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

3.法院经审查确定原监护人不适宜继续履行监护资格的,可由当事人履行监护权。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si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n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n(一)祖父母、外祖父母;\n(二)兄、姐;\n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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