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撞人的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1、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3、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等。
一、人身权益损害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4、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5、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7、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残疾赔偿金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10、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2、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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