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时间:2023-06-06 09:02:21 1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超过20总吨、不满300总吨的船舶及300总吨以上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者沿海作业的船舶。

第三条除本规定第四条另有规定外,不满300总吨船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依照下列规定计算赔偿限额:

(一)关于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54000计算单位;

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1000计算单位。

(二)关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27500计算单位;

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

第四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者沿海作业的船舶,不满300总吨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300总吨以上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

第五条同一事故中的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或者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其他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应当同样适用。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全文5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海事赔偿 最新知识
针对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