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找不到债务人怎么收集证据?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如果没有借条,只是口头约定借钱的,虽然很难提供证据,但是要提供形成借款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如果有第三人在场的,要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要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3、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借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
二、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办?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三、债务人拒不偿还借款存在哪些情节涉嫌拒执罪?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实际上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过找不到债务人怎么收集证据,但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债务债权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都会进行审查,而且所有的证据经过质证以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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