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可以开具。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下面,为您简要分析出现以下情况的,去哪里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一)市外迁户人员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口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流动人口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没有计生证明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参照国务院下发的8类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的规定来办理子女的户口(和计生服务证没关系的):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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