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可以开具。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下面,为您简要分析出现以下情况的,去哪里办理计划生育证明。(一)市外迁户人员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口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四)属流动人口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计生证明模板
计生证明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是我单位员工,该同志与(身份证号码:)于2013年3月29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号码:
),系初婚未育,未收养,未抱养,没有违法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2014年4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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