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夏护士延续执业注册流程怎么走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二、临夏护士延续执业注册法定依据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三、临夏护士延续执业注册受理条件
现注册机关为临夏州卫生健康委的,并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因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的;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护士个人办理业务,必须按要求在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提交申请并经医疗机构确认后,才能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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