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处罚据决定不服的可以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我国公民、法人、一些组织做出的处罚。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由申请人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或者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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