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广东省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粤质监锅函20111074号)(2017年)
第一条一、关于发证工作
原则上,《目录》中规定由总局指定考试机构及原由省局发证的考试项目,其发证工作由省局负责,其余各项目的发证工作由各考试机构考试场所所在地市局(含顺德区局,下同)负责(具体发证范围见附件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订)(2017年)
第二条第二款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主席令第四号)(2017年)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qts.gov.cn/wsbg/)。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发证部门。
5.现场领取或收取发证部门寄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网址:http://www.zhqc.gov.cn/。
2.受理:发证部门当场或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
(1)提交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发证部门应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过期视为默认受理。
(2)提交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证部门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退回所有申请资料,本次申请终止。
(3)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证部门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应在收到该文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经发证部门审批通过后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在证件上签章,以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来领取证件。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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