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共同财产的划分一般是根据平均原则进行分割的,除了平均分配,协商也是首要的原则,但是在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则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其判决一般是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和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进行判决。除此之外,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还应该注意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民法典婚前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的,由一方所有。
婚前财产分割有以下三种情况:
1、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要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分割;
2、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要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从部队带回的医药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归本人所有;
3、已登记结婚,还没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进行分割。各自出资购置、使用的财物,归各自所有。
哪些财产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是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即使是离婚,对方也是分不到的,所以一旦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出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第一步就应该是弄清楚哪些是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明确了自己的婚前财产,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财产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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