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1941年9月28日出生,1957年3月1日参加革命工作,1993年至2000年本人的缴费工资分别是347元,512元,584元,642元,742元,702元,780元,697元,1996年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了个人帐户,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为6170.14元,按新办法计发该职工基本养老金。
答:分四部分计算该职工基本养老金。
(1)计算基础性养老金:
月基础性养老金=14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X20%=6779/12X20%=112.98元
(2)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
月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20=6170.14元/120=51.42元
(3)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平均缴费指数:(1993年个人缴费工资/1993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1994年个人缴费工资/1994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000年个人缴费工资/200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8=(347/240.83+512/316.92+584/366.33+642/411.42+742/432+702/488.33+780/508+697/564.92)/8=(1.44+1.62+1.59+1.56+1.72+1.57+1.54+1.23)/8=1.53
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为
(1995年一1957年)+(12-3)/12年=38年+9/12年=38.75年
月过渡性养老金=6779/12x1.5%X38.75X1.53=502.39元
(4)计算调节金:
职工的全部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为
(退休年份一参加工作年份)+(到龄月份一参加工作月份)=(2001年一1957年)+(9月一3月)=44年6个月
月调节金=44X4+4:180元
该职工的月基本养老金为以上四部分之和,即: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12.98+51.42+502.39+180
=84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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