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贷关系中存在以房屋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情况下,若该借据系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理性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订立,且其内容未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同时亦不存在任何对于公序良俗的背离;
并且已进行过合法及完备的抵押登记手续的话,那么此类抵押便被视为有效;
反之,如果未能满足以上各条件要求,则该抵押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
由于法律明确规定,以建筑物为抵押物的交易行为必须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且抵押权在此类登记过程中方可得以依法设立。
因此,在以房屋作为抵押物的借贷合同中,办理妥善的抵押登记手续乃是确保其生效性的必要步骤。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全文3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