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开车找女友,路遇车祸不幸身亡,女友要承担责任吗?
时间:2023-05-06 22:25:41 1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南京市溧水区居民小杨酒后开车去见女友小汪,结果在路上出了车祸不幸死亡。为此,小杨的父母将小汪以及当天与小杨一起喝酒的四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女友小汪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本案中小汪对于小杨的死没有任何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小汪并没有让小杨来找她;其次她没有与小杨同桌喝酒,所以她就对小杨没有任何注意义务。她不论是否劝阻了小杨的酒驾行为,都不能算是一种过错行为,既然小汪对于小杨的死不存在任何过错,那当然就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

小杨的四名同饮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饮酒后发生事故,一般来讲原则上是责任自负。但以下情形酒友应担责:

1、强迫性劝酒。如果在对方已出现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等明显的醉酒情况下,仍以“不喝不行”“不喝不够意思”等激烈言语或者强迫性灌酒导致发生事故的,酒友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2、若明知对方的身体情况不适宜饮酒或者饮酒后会产生严重后果,此时酒友仍对其劝酒,将对此后发生的事故或者后果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但如果酒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饮酒,酒友应无需承担责任。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未劝阻酒后驾车。在明知对方是开车前来的情况下,那么饮酒后应当劝阻其乘坐安全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应任由其开车,更不应与醉酒者一同开车离去。

至于小杨的四名同饮者,如果他们没有劝阻小杨的酒驾行为并把他安全送回家的话,就可以认定他们没有尽到对小杨的合理注意义务,而这样的话就可以认定他们存在未尽义务的过错;所以这种情况下,四名同饮者就是需要为小杨的死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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