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股东权利一般不构成犯罪,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瑕疵出资股东权利会受限吗
公司股东出资有瑕疵的,使用股东权利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要求参与公司决策的表决时,可能表决权会受到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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