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定涉嫌诈骗罪的团伙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如下判定涉嫌诈骗罪的团伙构成犯罪行为:
实施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主观上是实施犯罪的主体都是基于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共同实施诈骗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团伙诈骗自首的处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有自首及退赃情形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三、团伙诈骗能缓刑吗
团伙诈骗可以判缓刑,但要符合下列条件: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如果犯罪分子是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或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应当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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