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被打,己报警察,还能要求工伤吗?
时间:2024-04-30 16:23:36 1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上班时间被打,己报警察,还能要求工伤吗?

当行为人在正常上班期间因履行职务而遭受人体侵犯,经过当地警察局公正仲裁圆满解决之后,依然具备申请雇主申报工伤并依照工伤保险规章制度予以抚恤补偿的权利。

若雇主未能及时进行申报,行为人有权以个人名义在一年内向社会保障部门自主申报,并且这种做法是法律所许可的。

在提出工伤申报之时,需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比如劳动合同书、医院诊疗记录、X光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在工厂上班脚崴了算工伤吗

对于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个人失误而导致的脚部扭伤,通常不被视为工伤。

这是因为并非所有在工作期间发生的非故意意外人身损害事件都可作为工伤进行认定。

我们必须强调,若员工在执行职务期间遭受了突发性伤害,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有关员工对这一认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n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n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n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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