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机动车所有者或实际占有者在离开车辆之际,因疏忽大意未曾关闭车窗和车灯,甚至于将车钥匙遗留在车内,亦不得因此认定其已经失去了对车辆的全面掌控权,进而据此推断出该辆机动车并不属当事人所述的遗忘之物。在这种情况下,倘若行为人怀揣着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了这辆机动车辆,那么他应当被判定犯有盗窃罪,并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文3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