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一、租房合同是否需要交还房东
租房合同不需要交还房东。
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持一份,所以承租人不需要将租赁合同交还房东。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使用性质租赁是什么意思
商用办公,生活住宿,仓库,厂房等等。但是不可以随意更改房屋使用性质。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屋租赁的期限、用途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用途
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九)违约责任;(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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