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补办后有效期还和原来的一样吗?
时间:2024-04-20 15:46:52 3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身份证丢失补办后有效期还和原来的一样吗?

若女方暂无工作,而男方具备生育保险资格的情况下,男方有权进行生育费用的报销申请。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男方先向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交报告,由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向当地的社会保障管理局进行详细的登记备案。

待夫妻二人成功生产之后,男方便可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代为处理生育费用的报销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身份证丢失如何办需要挂失吗

身份证遗失是不需要挂失的。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补办身份证,因为在补办的时候,就相当于告知了身份证遗失。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制作证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制证中心制证。

5、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收缴旧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身份证丢失补办后有效期还和原来的一样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n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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